为加强文明纪律教育,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禁止高校学生酗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校内禁止饮酒。
第三条 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禁止带入、存放、食用含酒精成分的食品、饮品及物品,如因病等特殊需要,一律到学校医务室备案、存放和使用。
第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一)在学生公寓、教学楼等学习生活场所带入、存放、食用含酒精成分食品、饮品等,一经发现,给予查扣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
(二)对学生在校内饮酒的,神志清楚,无言行失态、呕吐、走路踉跄等行为,将视情节给予班级批评教育或二级学院通报批评处理。
(三)对学生在校内或校外过量饮酒的,其言行失态、昏睡、神志不清及其他可以认定为醉酒状态的行为:如呕吐、胡言乱语、走路踉跄、不能独立行走、存在潜在危险等行为的;或经技术手段确定为醉酒的(酒精测试含量≥80mg/100ml),均属违纪,第一次由二级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第二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三次及以上屡教不改或因醉酒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身为学生干部的,给予免职处理。
(四)学生饮酒滋事损坏公私财物或给他人造成伤害,按照《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学生饮酒后行为结果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校园内全面禁售含有酒精成分的任何产品,一经发现,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没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所管辖班级学生因违反禁酒规定违纪,记入辅导员、班主任的月考核违纪率,作为月考核依据。
第七条 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全体学生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学生禁酒管理规定》,同时有制止、检举违反规定饮酒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设立违反禁酒规定举报电话,请广大学生共同监督。举报电话:022-81125358。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