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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禁酒管理规定
发布人: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7 16:24:37 点击数量:

为加强文明纪律教育,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禁止高校学生酗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校内禁止饮酒

第三条 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禁止带入、存放食用含酒精成分的食品、饮品及物品,如因病等特殊需要,一律到学校医务室备案、存放和使用。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一)学生公寓教学楼等学习生活场所带入、存放食用含酒精成分食品、饮品等,一经发现,给予查扣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

(二)学生在校内饮酒的,神志清楚,无言行失态、呕吐、走路踉跄等行为,将视情节给予班级批评教育或二级学院通报批评处理

(三)学生在校或校外过量饮酒,其言行失态、昏睡、神志不清及其他可以认定为醉酒状态的行为:如呕吐、胡言乱语、走路踉跄不能独立行走、存在潜在危险等行为的;经技术手段确定为醉酒的(酒精测试含量≥80mg/100ml),均属违纪,第一次由二级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第二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三次及以上屡教不改或因醉酒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身为学生干部的,给予免职处理

(四)学生饮酒滋事损坏公私财物或给他人造成伤害,按照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学生饮酒后行为结果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校园内全面禁售含有酒精成分的任何产品,一经发现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没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所管辖班级学生因违反禁酒规定违纪,记入辅导员、班主任的月考核违纪率,作为月考核依据。

第七条 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全体学生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学生禁酒管理规定》,同时有制止、检举违反规定饮酒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设立违反禁酒规定举报电话,广大学生共同监督。举报电话:022-81125358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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