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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非吸烟区禁烟管理规定
发布人: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7 16:23:32 点击数量: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培养在校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市教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条 校园内除指定吸烟亭外,均为非吸烟区非吸烟区全面实施禁烟,各年级学生要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到非吸烟区域无人吸烟,无烟蒂,无流动吸烟,营造良好的无烟环境。

全体学生应充分认识吸烟和被动吸烟的危害,增强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生之间应互相监督,自觉执行非吸烟区禁烟规定。

所有学生均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非吸烟区内,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在非吸烟区违反禁烟规定者,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一)第一次发现,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由二级学院安排参加不少于30分钟的义务禁烟宣传教育、学习活动;

(二)第二次发现,在班级进行检讨,由二级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三)三次及以上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校级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身为学生干部的,给予免职处理;造成消防隐患的,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学校、二级学院在学生宿舍检查和学校学管值班巡查时,应将学生在非吸烟区吸烟情况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凡是在寝室内发现烟头,无当事人承担责任时,寝室内全体成员共同承担由二级学院安排参加不少于30分钟的义务禁烟宣传教育、学习活动。

学校校区内全面禁售烟草,一经发现,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没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校设立兼职控烟监督员进行巡视,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应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生非吸烟区禁烟管理规定》全体教工在校园内任何时间遇到学生在非吸烟区吸烟,马上进行制止,并记录其班级、学号、姓名,报二级学院进行处理。

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所负责班级学生因违反禁烟规定违纪,记入辅导员、班主任的月考核违纪率,作为月考核依据。

第十条 学生党员、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全体学生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学生非吸烟区禁烟管理规定》,同时有制止、检举违反规定吸烟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 学校设立学生违反禁烟规定举报电话,广大学生共同监督。举报电话:022-81125358

第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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