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及《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津机学院教〔2026〕56号)第八章第四十九条中对学生退学处理的相关规定,我校现有2名学生因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学制+2年)完成学业(含休学)。经二级学院上报,教务部复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学生王春普和祝强强进行学籍清退,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教务部丁老师(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6:00,联系电话:022-81125233)。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学校将在学信网作退学标注处理,已标注退学学生不能恢复学籍。
公示期:2026年10月30日—11月12日(十个工作日)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制 |
清退原因 |
1 |
数智工程学院 |
软件技术 |
202153060231 |
王春普 |
男 |
3 |
在籍超过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 |
2 |
数智工程学院 |
电子商务 |
202154020346 |
祝强强 |
男 |
3 |
在籍超过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 |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