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做到精准资助。根据《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资金是由学校教育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四条 我校已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二)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袭击等,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三)家庭出现突然重大变故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一)有高消费行为或铺张浪费;
(二)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其他未列举不宜补助的情形。
第六条 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学校鼓励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与审批
(一)本人向辅导员提交临时困难补助书面申请,填写《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辅导员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三)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审批;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批、备案;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审批通过后由学校财务部划拨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批管理。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使用原则和要求:
(一)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1500元,根据困难的程度具体可分为500元、800元、1000元、1500 元四个标准。
(三)受助学生必须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