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强化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广大学生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3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及其他类型学生的住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校内的学生公寓。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后面简称:党委学工部)、后勤服务部、党委保卫工作部(后面简称:党委保卫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与各二级学院对公寓进行齐抓共管。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核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二)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
(三)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四)检查指导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
(五)协调解决学生和二级学院、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党委学工部主要职责:
(一)落实学校有关决策和任务,完善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负责学生公寓住宿资源的调配与管理;
(三)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宿舍管理质量的监督、考核;
(四)负责进行安全、卫生、水电等管理督查工作;
(五)监督指导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对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及服务运行工作,并对物业公司宿舍管理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六)负责指导校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积极开展宿舍文化建设系列活动;
(七)加强公寓整体文化建设规划,营造良好的文化育人氛围;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
第六条 后勤服务部负责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专项工程建设、供电供水保障、公共区域保洁与绿化等工作,做好公寓入驻师生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条 党委保卫部负责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备配置、突发事件处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学生公寓发生的治安事件或案件,做好公寓区域安全教育及督查工作。
第八条 二级学院主要职责:
(一)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所分管学生公寓楼内住宿资源的调配及管理,包括新生入学、学生休退学、参军入伍、临时住宿及毕业生离校等的宿舍手续;
(三)负责所分管学生公寓楼内住宿学生的宿舍卫生督查、安全教育、日常思想教育、宿舍资产正常使用、宿舍文化建设、学生宿舍行为规范的日常教育管理;
(四)负责对学生在公寓行为表现的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稳定,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及时上报党委学工部,对违纪学生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教育管理工作,并依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五)建立宿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宿舍安全责任人;
(六)通过发挥党员和学生干部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
(七)对所辖宿舍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 学校成立学生参与公寓民主管理的学生组织——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在党委学工部的指导下参与公寓的日常住宿管理、纪律检查、文化建设等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在学生宿舍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生文明守则、严以自律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活动,促进宿舍文明建设,积极为同学提供服务。
第三章 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 入住学生公寓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订立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入住,到二级学院办理入住手续,按登记的房间、床位入住,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外租、处置学校分配的床位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违反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爱护并合理使用个人家具及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家具面貌、拆卸、损坏公用设施,违者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应有节能减排意识,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十四条 严禁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各种违规大容量电器。禁止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电加热设备做饭、烧水,严禁携带台式电脑进入宿舍,违反者没收器具并给予处罚。擅自更改、转接或增大宿舍内供电容量,造成公寓设备损失,故意或因疏忽引起的意外火灾、水漫、阻碍、干扰等一系列破坏行为,对公寓设施和人员造成损失的,必须负责赔偿,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日6:00开宿舍大门。8:30—10:30清宿。22:00关闭公寓大门、进行晚点名,学生不能随意出入宿舍。23:00断电,此后禁止有喧哗吵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违反公寓作息时间,经多次教育无效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学生进出宿舍区必须持证或经过门禁系统进行人脸识别 ,服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学生因病、因事、法定节假日放假、寒暑假离校等原因临时不在宿舍住宿的须执行事先学工系统线上请假审批制度,禁止无正当理由或不请假夜不归宿。夜间晚归者要登记并说明理由,晚归三次记一次夜不归宿,夜不归宿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保持公寓公共卫生。各宿舍要选出宿舍长,排定卫生值日表,设专人定时值日,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地面、床面、墙面、桌面、门窗“五净”,自觉接受卫生检查。学校实施垃圾自行携带下楼和垃圾分类制度,禁止倾倒或从窗口抛掷垃圾杂物,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喂养任何宠物,自行车一律不准进楼,屡教不改者按扰乱公寓正常秩序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宿舍内应自觉服从值班人员管理,严禁顶撞、辱骂、殴打值班管理人员。严禁酗酒、赌博、聚众闹事、违反控烟管理规定吸烟、男女生互串寝室、带领他人进入、留宿他人、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等行为。严禁非法宣传,包括乱挂、张贴、涂写、刻画、派发传单、通知、信件、广告标语、大小字报等。严禁搞宗教传播、迷信、反动活动。严禁喧哗吵闹等影响他人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取消住宿资格并无条件搬出公寓。
第十八条 学生应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出入宿舍随手关闭门窗,因个人疏忽造成丢失物品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有权利和义务对宿舍内各种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制止和举报,学生在宿舍区如有事发生应第一时间向值班人员反映,及时通过二级学院进行处理,私自解决造成纠纷等意外事故后果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休、退学的学生在办好离校手续后,毕业、结业的学生自毕业、结业证书下发之日起,应自觉办理退宿手续并携带个人全部物品按时搬出宿舍,超过规定期限则强制搬出宿舍。
第二十一条 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应入住学生公寓,在缴纳住宿费、签订住宿协议后,方可入住。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入住学生公寓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后上报党委学工部批准后,方可走读。
第二十三条 入住学生公寓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订立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住宿生需凭校园一卡通或人脸识别系统进出公寓大门,并随时接受值班管理人员查验。
第二十五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按照相关部门通知规定,因新生入学、顶岗实习原因,经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学工部统一办理入住、退宿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住宿生在学期间凡未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的,一律按照学年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学期中途办理入住或退宿手续的,需由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后上报党委学工部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退还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在报到注册时办理入住手续并交纳住宿费,在校住宿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籍注册时办理续住手续,交纳本学年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入住学生公寓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履行住宿协议。
第二十九条 凡无故不缴纳住宿费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不履行住宿协议,经多次教育不改者,可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四章 学生公寓安全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学学生公寓实施7S现场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寓管理,促进学生职业习惯的养成、职业素养的提升,学生公寓实行7S现场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
整理:明确区分需要、不需要的物品,并将需要物品分类。目的是把“空间”腾出来活用,保持住宿场所干净整齐。
整顿:把整理后留下来的必需物品按照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并加以注明、标示。目的是住宿场所一目了然,减少寻找物品的时间,整整齐齐的住宿环境,清除过多的生活垃圾。
清扫:清除生活场所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目的是消除“脏污”,让宿舍内始终无垃圾、无灰尘、无细菌、整洁有序。
清洁:将以上3S(整理、整顿、清扫)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维持成果。目的是通过制度化来维持成果。
素养:人人养成好习惯,依规定行事,培养积极进取的精神和敢于承担的责任感。目的是培养具有良好习惯、遵守规则学生;营造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
安全:保障公寓人员的人身安全,清除公寓内各类安全隐患,目的是保证公寓安全稳定,同时减少因安全事故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节约:倡导绿色生活,节约水电,对时间、空间、能源等方面合理利用,以发挥它们的最大效能。目的是创造一个绿色环保、优雅宜居的生活环境。
一、公寓7S管理房间物品定置摆放标准
(一)寝室:
1.室内门:保持大门清洁,门上窗户严禁遮挡。门内疏散图旁张贴值日生表。
2.床上:床单干净平整,被子叠好放在床梯的相对一侧,枕头被子统一对侧。无其它物品放于床上。
3.床架:每张床均有20—50不等公分的横梁,可将毛巾洗净后平整挂在横梁上。房间内学生的毛巾应悬挂于同样位置。
4.床梯:室内拖鞋不使用时应置于床梯下方。
5.书桌:保持桌面干净整洁。水杯应置桌面右上方,非使用状态桌面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6.书架:所有书籍阅读后均按大小整齐摆放到书架上,小于40公分的毛绒玩具及常用工具可整齐放于书架上。
7.椅子:非使用状态,一律推到书桌下方。
8.衣柜:当季换洗衣物及日用品放于衣柜内。当日不穿的鞋存放于柜内下方。笔记本电脑不用时应存于衣柜内,但需加锁,且保管好钥匙。
9.抽屉:常用小件杂物均需置放于抽屉内。
10.蚊帐架、蚊帐钩用于夏天挂蚊帐用,禁止用于其他用途。
11.地面:随时清扫,保持光亮。地面除可于梯下放一双拖鞋外,不存放任何其他物品。
(二)阳台:
1.行李架:小于24寸的行李箱可置放于行李架上方空格内(大于24寸的行李箱装满换季衣物存放到储物室),暖瓶、洗漱用品及盆、日常穿的鞋放于行李架相应空格内。
2.卫生洁具保持干净存放于阳台行李架对面一角。
3.窗帘白天统一拉到行李架一侧。
二、公寓7S管理房间卫生要求标准
(一)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好内务床上物品要叠放整齐,定置摆放。
(二)公寓房间内不得使用非标准配置的家具,不得在标准配置的家具和墙面上粘贴带背胶的壁纸、海报等,不得乱贴乱画。房间内不得拉挂围幔、栓挂吊床吊椅。不得存放大型健身器材、大型乐器等。
(三)房间内保持清洁状态。每天清扫、每周整顿,区分物品的常用与不常用,并分类存放。
(四)房间内无吸烟、酗酒、赌博等现象,也不得利用室内空间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无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一条 示范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制度
示范文明宿舍评比标准
遵守 制度 |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室长能较好地发挥协调管理作用 |
7 |
2、室内不留宿外人,无酗酒、吸烟、打架、骂街、丢失、失火等现象,无违禁品 |
9 |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返校,熄灯后不喧哗 |
5 |
4、室内成员未因违纪受过处分 |
4 |
爱护 公物 |
1、室内成员具有良好的节约意识,不浪费粮食,节约用电、用水,坚持做好垃圾自行携带下楼 |
5 |
2、禁止私接电源,使用违规电加热器具、酒精炉、煤油炉、煤气炉、蜡烛、易燃易爆物品等,无火险隐患 |
5 |
3、爱护床、桌、门、窗、窗帘、灯具等公共设施,无乱贴、乱挂行为 |
5 |
学习 风气 |
1、宿舍内有良好的学习氛围、浓厚的文化氛围 |
5 |
2、学年(期)内,室内成员无不及格现象 |
5 |
文体 活动 |
1、坚持体育锻炼,开展各种健康文明、情趣高雅的宿舍文化活动 |
5 |
2、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文化、社团活动及志愿者活动 |
5 |
内务 卫生 |
1、制度:寝室值日制度健全落实、卫生设施齐全 |
5 |
2、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桌面:无尘土污染,无破损;地面:无痕迹、垃圾堆放及塑料瓶等杂物 |
5 |
3、床面:铺面平整,被子、枕头摆放整齐统一,卧具洁净,叠放整齐 |
5 |
4、墙面:四壁及屋顶无尘土,无蛛网,墙壁无乱画乱贴现象 |
5 |
5、环境:窗外及门前走廊无积水、无垃圾、无乱泼乱倒 |
5 |
6、用具:室内设施(床、桌、凳等)清洁整齐,窗帘干净,完好无损 |
5 |
7、空间:灯具、电扇洁净,无积尘及污垢,室内无私拉电线和不规范悬挂物,无烟头,阳台整洁 |
5 |
8、个人卫生:室内成员个人卫生好,衣物、餐具、洗漱用品清洁卫生,摆放有序,室内无传染病发生和传播 |
5 |
说明 |
1、合计总分得85分以上的寝室为“文明宿舍”; 2、合计总分得95分以上的寝室为“示范宿舍”; 3、合计总分连续二次60分以下的寝室,限期整改并给予适当处罚 |
(二)不达标宿舍整改
1.由二级学院宿舍巡视人员集中检查,对“不达标宿舍”下达整改通知书。
2.每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对各寝室抽查二次,根据“评比标准”将评定分数记录在案,督促“不达标宿舍”整改。
3.每月根据检查、抽查记录,由二级学院公寓管理负责老师和学生组织进行综合评定,并将分数公布于众,便于监督及改正、提高。
4.每月由二级学院将总评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作为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活动参考依据。
5.二级学院对“文明宿舍”,给予通报表扬;“示范宿舍”,给予挂“文明卫生宿舍红旗”标志,保持一学期的寝室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后由学校给予奖励。
6.凡连续二次检查都在60分以下的寝室。由二级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按相关程序对该室人员处以相应的处理。
7.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天对学生公寓文明卫生情况进行抽查和督促。
第五章 学生公寓文明礼仪规范
第三十二条 学生是文明校园建设的主力军。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居住的环境,特制定如下宿舍文明礼仪规范:
(一)自觉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二)保证宿舍内生活健康。语言要文明,不谈低俗的内容,不讲脏话;不看淫秽书刊和画报;室内布置要文明、健康、美观、高雅。
(三)说话要和气,待人要有礼貌,不讥讽、不嘲笑他人。友善处理同学之间关系,以理服人。做到不打架、不骂人、不欺辱人。
(四)未经本人同意,不随意使用他人物品,更不能偷盗他人物品。
(五)服饰要整洁、大方、得体;床单、枕巾、被罩等要及时清洗。
(六)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和粮食。做到随手关灯和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七)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晚归学生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不得无理取闹。
(八)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或异性等无相应住宿资格人员。
(九)公寓楼内不得从事各种经商活动。
(十)保持楼内和室内的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大声播放音响、不跳舞、不踢球、不使用大型体育器械等。
(十一)不从窗向外抛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扔废弃物,不随地吐痰。
(十二)每天按照7S要求打扫房间,按时开窗通风,保持良好环境。
(十三)盥洗室卫生间的墙上、地上、门上、隔板上禁止乱写、乱画、乱贴,保持盥洗室及卫生间的清洁。
(十四)楼道、墙面禁止各种印记、乱写、乱画、乱贴。保持楼道及墙面的洁净。
(十五)自行车、电动车及其它交通工具不能进宿舍楼。要放在规定的停车地点。
(十六)爱护公共财物。对室内外的家具和楼内的各种设施、物品要精心保护,不故意损坏或违规装修。
(十七)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能私自转借、配制宿舍钥匙,本人离开宿舍要将个人贵重品锁在储物柜中。不在楼内焚烧物品,不私接电源或使用违规电器,不得使用及存放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十八)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有义务有责任纠正不文明行为。
(十九)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存放烟缸;严禁在宿舍存放、使用管制枪支、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放射性物品。
(二十)凡违反学生公寓文明礼仪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学生公寓门禁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楼每晚22:00关闭楼门(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凡在规定闭楼时间以后返回者,即为晚归。晚归者要通过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并进行现场登记。晚归三次记一次夜不归宿,将给予纪律处分。晚归者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甚至打、骂、污辱管理人员者,根据情节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违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屡犯者加重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家长、亲友及校外人员来访,必须填写会客登记表并服从管理。一般应在住宿区外接待,如有违反学院规定者,交党委保卫工作部处理并追究被访者责任。
第三十六条 辅导员和教师深入宿舍做学生工作,凭工作证或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出入,不受性别限制。
第三十七条 各类维修人员凭报修单进入宿舍,不受性别限制,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检查出入者的证件。
第三十八条 小商小贩及闲散人员一律不准进楼。
第三十九条 凡携带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手提电脑、行李包、行李箱等)及公物出入宿舍,要验证登记。
第七章 学生公寓管理奖惩细则
第四十条 为做好学生公寓的教育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二级学院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违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违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宿舍内不准留宿异性,违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宿舍内不准豢养、存放各种宠物,违者按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五)爱护和保管好宿舍内的各种家具及设施,损坏照价赔偿,损坏者除罚款外还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擅自拆卸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毕业生离校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爱护公寓楼内的一切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罚款外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七)宿舍内不准使用、存放各种灶具及电热器,违者没收其物品,并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重犯者,加重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八)不准擅自移动消防防火器材,违者按《学生公寓安全设施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凡破坏消防防火器材者除罚款外给予相应处分。
(九)不准在楼内焚烧任何物品,不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违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赔偿一切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学生公寓楼及宿舍内不准吸烟,严禁饮酒,违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非吸烟区禁烟管理规定》《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禁酒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或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私自拉接电源线,乱装灯头,视情节轻重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
(十二)禁止在公寓楼内从事各种经商活动,违者没收其所售物品并根据情节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三)打人、打架斗殴、赌博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保持楼内安静,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不高声弹奏乐器,不大声播放录音机、电脑音响,不跳舞,不踢球,不使用大型体育器械,不打麻将,不喝酒,不划拳,不看、不保存、不传播黄色书刊图画。根据违纪轻重,违纪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屡犯者加重处分或取消住宿资格。
(十五)每个住宿学生都有做卫生值日工作的义务。值日生每天要按照规定的卫生标准认真做好值日工作。拒绝做值日者,由二级学院教育处罚。
(十六)保持楼道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不乱倒垃圾,不从窗口往外泼水或扔东西,违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七)保持厕所和水房的清洁。不往便池内扔废弃物,不随地大小便,不往厕所和水房的墙上乱涂乱划。违反者,按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保持公寓楼内墙面的洁净。不向墙面上粘贴任何物品,不向墙上乱写、乱划、打球印、按手印等;不向墙上按图钉、钉铁钉,违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九)自行车、电动车(含电池)一律不准进楼,违者将车推出公寓,因此造成丢失,后果由车主承担。屡教不改者,按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剩饭菜要倒在指定的容器内,不准乱倒,要坚持做到垃圾自行携带下楼,不得随意扔在楼道、厕所等。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屡犯者加重处分或 取消住宿资格。
(二十一)不浪费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对浪费水电行为,将通报批评。
(二十二)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凡熄灯后晚归者,要出示证件,填写违纪登记表,并写出书面检查,接受批评,无理取闹者或屡犯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熄灯后仍不休息,继续打牌,喝酒,聚会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三)尊重管理人员,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应服从,不得无理取闹。谩骂管理人员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殴打管理人员者,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加重处理。
(二十四)公寓内有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者,同室人员应予劝阻,劝阻无效,应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若该室确有人违反条例,又无人反映,一经查出,除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并取消该室人员当年各类奖励的评比资格。
(二十五)根据二级学院及宿管值班人员检查的卫生结果,每月进行一次初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总评。
(二十六)每月按照公寓楼进行一次初评,根据评优结果,评出示范宿舍5%、文明宿舍10%、进步最快宿舍5%,并给予奖励。每学期末总评,根据本学期评优秀次数进行最终评定。本学期内每次评选均为文明宿舍、达标宿舍的要给予特殊奖励。如当月该公寓楼不达标率大于等于50%,取消该公寓楼当月评选奖励,适当调剂给当月优秀宿舍率最高的公寓楼。
(二十七)学生宿舍评选的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为示范宿舍,二等奖为文明宿舍,三等奖为进步最快宿舍,获奖宿舍按月评及学期评定结果获得相应奖品奖励。
(二十八)有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在本条未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应由二级学院教育管理部门要求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屡改屡犯者,根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十九)凡本条例未涉及到的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八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行党委保卫工作部、党委学工部、二级学院、宿舍长四级管理。着眼于入学教育,深化于日常宣传,普及于专题讲座。
第四十二条 二级学院要定期开展宿舍“三防”(防火、防盗、防灾)教育;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住宿学生有义务及时劝阻、制止、举报有损宿舍安全和扰乱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或报告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四十三条 学生公寓严禁携带、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及放射性物品;严禁擅自攀爬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严禁使用明火、电加热器具及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存放公安部门管制的枪支、刀具、铁棍等;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吵闹、大声喧哗、打架斗殴、酗酒和大音量收听音乐;严禁打麻将或者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传阅淫秽书画和传播、收听、观看各种反动、淫秽音像制品;严禁从事任何经营、宗教迷信活动;各类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公寓楼;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型健身器材;严禁使用非学生宿舍标配家具(自购吊床、吊椅、老板椅、沙发、餐桌等禁止)以及其他非学生宿舍标准配备设施设备器械。
二级学院和党委学工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住宿人员做出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寓房间内提供安全电源,禁止其他电源线。严禁使用明火、电加热器具及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者,除暂没收用具外,还将按《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在公寓发生及发现火警事件时,要保持冷静,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措施;不能自救时,要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及时拨打119报警,同时通知值班人员。严禁堵占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逃生窗口;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灭火器,严禁动用消防设施(灭火时除外);宿舍内严禁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法规、条例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遇公寓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除要保护现场外,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及党委保卫部。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休息、清宿、假期离宿时,要养成随手关门窗习惯,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学生公寓禁带贵重物品及存放大面额现金,以免丢失。
第四十八条 发现公寓内有传销、偷盗、破环行为及疑似人时,要及时联系值班人员,并保护好现场向党委保卫部报告。
第四十九条 住宿生要遵守钥匙管理规定,管理好本寝室钥匙,不外借,严禁私自调换门锁、门内反锁或另加门锁。遇丢失,要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第五十条 学生公寓楼内实行全面禁烟制度,严禁在宿舍、卫生间、楼道及公共休息区域吸烟,严禁存放各类烟具、烟盒、自制烟缸等。学生应增强对吸烟及被动吸烟危害性的认识,自觉远离烟草,拒绝二手烟,保持宿舍内清洁无烟的良好环境。
第五十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疑似患者,应主动报告楼内管理人员或辅导员。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公寓)内有传染性疾病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学校医疗机构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变更和隔离等应急措施。
第五十二条 宿舍管理室备用钥匙概不外借(宿舍检查除外)。本室人员借用钥匙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相关证件。二级学院对宿舍检查借用钥匙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工作证进行登记,钥匙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十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查宿制度,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辅导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实施相关检查。住宿人员应接受查宿人员的检查和询问,尊重查宿人员,礼貌回答问题。对于在学生宿舍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物品、违规用电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占用空间、存在隐患的物品,查宿人员应现场进行登记和实施暂存或收缴。
第九章 学生住宿请销假制度
第五十四条 学生住宿执行住宿请销假审批制度。凡公寓住宿学生夜不归宿时,须在学校官方平台学工系统履行请假手续,审批后方才生效(具体依据《学生手册》中《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
第五十五条 禁止住宿学生夜不归宿,如学生伪造请假理由履行请假手续,经调查不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第十章 住宿生假期离校
第五十六条 放假期间住宿生全部离校,静校时间为学院安排的最后一门考试结束后48小时。
第五十七条 住宿生离校时,应带走个人的贵重物品。为防止遗失或因暖气跑水等原因损坏,应将所有个人物品放进柜子里上,不要放在床上或地上,否则发生损坏自负。
第五十八条 各宿舍离校时做好室内卫生,不留残食。将灯、电扇、窗户关好,电闸拉下,阳台无悬挂衣物,窗帘拉开。
第五十九条 各宿舍最后离宿的同学到楼下值班室找值班人员进行检查,经检杳合格,锁好门后方可离校。凡不登记者,出现问题自负。
第六十条 开学返校入住时间为学院规定返校时间前48小时。
笫六十一条 返校学生要先到公寓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住。
第十一章 毕业生离校
第六十二条 离校日期:听从学院统一安排。
笫六十三条 办理退宿手续:
(一)毕业生需提前在线上申请办理退宿,审批完毕才可离校。
(二)毕业生退宿前要搞好卫生,将衣柜、床上、床下、书桌、抽屉、阳台、地面等清理干净,到公寓管理人员处登记,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三)损坏室内设施要按照赔偿标准赔偿。
(四)办理退宿手续时,将宿舍钥匙交回,有丢失的按价赔偿。
笫六十四条 毕业生不能同时离校时,由最后的离校者对宿舍负全责。
第六十五条 已办理完退宿手续的学生,不得在公寓内住宿。
第十二章 学生公寓安全设施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生公寓安全设施范围
(一)消防设备设施
(二)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及供电线路
(三)疏散门及门锁(包括电磁锁及控制系统)
(四)金刚纱网窗等防坠楼装置
(五)安全用电识别装置
(六)应急照明灯及供电线路
(七)视频监控设施
第六十七条 学生公寓安全设施的管理、检查与维护
(一)学生公寓值班员人员应熟知学生公寓安全设施的作用及显示标志,须熟练操作疏散门电磁锁装置,并须每天对学生公寓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宿舍值班人员应对学生公寓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对每层各房间金刚纱网窗进行日常检查或抽查,确保其完好有效,日常处于闭合状态,遇火险或突发事件需紧急疏散时,迅速开启,人员撤离。
(三)后勤服务部应对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的供电线路进行定期检修,保证完好。
(四)后勤服务部应对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学生公寓安全设施及时修复。
(五)党委保卫工作部、楼层长、学生公寓辅导员、学生公寓管理员应加强对学生公寓安全设施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定做好学生公寓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等工作,确保学生公寓安全设施完好。
(六)如遇停电或疏散门电磁锁故障,宿舍值班人员在对疏散门采取其他管理措施时,须保证疏散门在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打开,保证安全疏散之用。
第六十八条 奖惩
(一)对擅自动用或故意损毁学生公寓安全设施尤其是消防安全设施的行为造成学生公寓安全设施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以及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按照《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罚,同时均应照价赔偿。
(二)每一位师生员工对擅自动用或故意损毁学生公寓安全设施的行为都有权制止,有义务报告。对制止或报告擅自动用、故意损毁学生公寓安全设施行为的,学院将视情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章 学生公寓行李储藏间使用管理
第六十九条 为了更好的推广7S管理,创建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宿舍,公寓建立了行李储藏间,为同学们短期寄存单件行李,存放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寄存行李中不夹带易然、易爆、易碎等危险品、易腐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各种票证券等。
(二)所寄存行李物品有两种规格:一是行李箱;二是封闭完好的包装袋。包装袋寄存,要达到结实、牢固、完整包装外不准插附其它物品。
(三)每件行李重量不超过20公斤,包装时要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并在每件行李上清晰标明寄存人班级、姓名、宿舍号、物品名称。(行李箱可用透明胶带将信息内容封在箱体表面)
(四)所寄存行李物品保证确属本人物品,且不超过一件。寄存期间不能取用。存放时填写存放物品信息。能否存放,在安全前提下,视储物间存放空间而定。
第七十条 存放时间及货架安排
(一)存放时间:储物间每两周开放一次,存放时间为单周周日晚7点到9点,领取时间为双周周四晚5点到7点,领取存放带好一卡通等有效证件。
(二)货架安排:每栋楼1、2层存放于四层,3、4层存放于五层,5、6层存放于六层。进门左手开始为货架一、二顺序开始。
第十四章 学生公寓用电管理
为满足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用电需要,加强学生公寓用电安全规范,培养学生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建设安全、节约型校园。
第七十一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系统设置参数及供电时间
(一)学生用电操作流程
1. 白天模式
公寓内照明、插座供电可以使用笔记本电脑,手机充电器、小台灯,电风扇等具有国家安全认证并有CCC标示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卷发器、电吹风、电热杯、电水壶等电加热器具。
因使用违章电器导致断电,可按照如下程序操作:
(1)拔掉插排上的所有用电器包括手机充电器,关闭电扇和照明灯。5分钟后系统会自动送电。
(2)若5分钟内未拔掉和关闭电器,电源将会再次断电,
(3)5分钟系统送电后,请依次开启用电设备。可以同时使用,但请勿同时开启。否则会造成二次断电。
2. 夜间模式
(1)晚上进入夜间前,须主动关闭所有用电器,(包括插座、充电器、电灯等)特别是电脑电源要从插座上拔掉,以免进入夜间的时候造成断电,进入夜间后只允许使用标准电压的手机充电器(最大输出:5V、1.2A)。
(2)如未能按照(1)流程操作会造成二次断电,需要拔掉插座上的用电器,关闭灯管等用电器,系统会自动恢复供电。
(二)供电时间为:
1. 白天模式:
周一 6:00~8:00 12:00~23:00
周二 6:00~8:00 12:00~23:00
周三 6:00~8:00 12:00~23:00
周四 6:00~8:00 12:00~23:00
周五 6:00~8:00 12:00至周日23:00
周日 23:00后进入晚间模式
2. 晚间模式:
周一 23:00 至周二0:00
周二 23:00 至周三0:00
周三 23:00 至周四0:00
周四 23:00 至周五0:00
周日 23:00 至周一0:00
3. 断电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0:00~6:00 8:00~12:00
第七十二条 供电指标及收费标准
按照“按人定量、核定到室、超额自负”的原则,执行定额免费、超额用电先交费后用电的办法。
(一)每个学生每月用电免费定额基础电量为6度,系统于每月初自动充值到各宿舍的帐户上。
(二)超额用电采取先交费后用电的管理模式。若宿舍超出免费基础电量部分,请及时通过网上购电。学生宿舍剩余电量为0度时,自动断电,学生须提前购电。
(三)超额用电收费标准按天津市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四)空调用电按开办空调协议用电价格执行。
第七十三条 核算与管理
(一)购电地点与方式
登录学校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搜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点击左下角聚焦机电,进入智慧校园页面,点击电费缴纳,即可查询和缴纳电费。为了节约用电,每人每次最多缴纳5元电费,可多次缴纳。
(二)用电核算
学生宿舍如遇宿舍调整或需办理离校手续时,用电量以宿舍为单位进行结算。宿舍内部成员调整,自行协调处理。
(三)宿舍管理
各宿舍长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责任人,对本宿舍用电管理直接负责。宿舍长应组织制定本宿舍用电公约,及时核查用电情况,保证宿舍正常用电。
第七十四条 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维修
(一)电气线路设施管理:
1.学生公寓内严禁私接电源。
2.住宿生不准自行拆改学生公寓内电气线路、设施等。
3.公寓内电气线路、设施发生故障时,住宿学生不得自行维修,应及时上报学生公寓管理人员。
(二)电器设备维修项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学院配备的电器损坏,学院维修。学院配备的电器指:固定转向风扇及开关、日光灯及开关、插座等。
(三)需维修时,必须在线上填写报修单,注明维修项目及相关内容。登录学校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搜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点击左下角聚焦机电,进入智慧校园页面,点击我要报修,点击新增报修申请,填写需要报修的详情后点击提交即可。
第七十五条 文明用电及违规处理
(一)用电要求
1.学生应当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爱护学校供电设施。
2.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存放各种电热器具:(包括电炉子、热的快、电饭锅、电涮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暖瓶、电热饮水机、电吹风、电热毯、微波炉等)。
3.公寓内使用笔记本电脑,切记不要多台笔记本同时启动,避免瞬间电流过大,导致断电。
4.请同学们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用电时间,维护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同学们的正常休息。
5.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所有电源及用电设备。
6.宿舍成员应互相监督规范用电,发现违规用电行为应及时向辅导员或学生公寓管理员反馈。
(二)违规处理
学生在宿舍内应遵守《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二级学院公寓管理负责人根据智能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学生宿舍违规用电情况。对违规用电造成险情或灾害事故的,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理,当事人对违规用电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在学生公寓内住宿的学生,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