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及《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节第四十六条中对学生退学处理的相关规定,我校学生王鑫垚因未经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学生谢明阳因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办理暂缓证明手续。经二级学院上报,教务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王鑫垚和谢明阳在学信网进行学籍清退,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教务部丁老师(联系电话:022-81125233)。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学校将作退学标注处理。
公示期:2025年4月23日-5月7日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